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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215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4-29
摘要:(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215号 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委托代理人丁涛。 委托代理人王孛。 被告姚建文。 被告朱司曜。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建文、朱司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
(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3215号
  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强。
  委托代理人丁涛。
  委托代理人王孛。
  被告姚建文。
  被告朱司曜。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建文、朱司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王雪燕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沈晨玲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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