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罗法民小字第19号
原告李安怀,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
被告魏德树,男,1948年9月出生,汉族。
被告李纪强,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安怀与被告魏德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以小额诉讼立案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追加李纪强为被告,且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现该案已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故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前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
“大白兔雪糕”是山寨货 律师称该商品...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1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6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