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登民二初字第104号 
 原告孙华顺,男,1981年11月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马光辉,男,河南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晓军,男,1979年5月8日生,汉族。 
 被告张小丽,女,1978年2月25日生,汉族,系被告陈晓军之妻。 
 本院在审原告孙华顺诉被告陈晓军、张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其它原因,本案需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梁新乾 
 审判员 曹学军 
 审判员 刘新宽 | 
 “大白兔雪糕”是山寨货 律师称该商品...
“大白兔雪糕”是山寨货 律师称该商品...浏览:1461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1378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1240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1216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1204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118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1130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1130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100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