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3439-2号 
 原告崔玉梅,女,生于1955年3月2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保险集团财产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郑平路营销服务部。 
 本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2014)牟民初字第3439-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罗永思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予以保全,现被告罗永思向本院交纳保证金5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罗永思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W996C号轻型厢式货车的查封。 
 审判员 袁国良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