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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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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商小明与被告赵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3
摘要:(2015)济民小字第72号 原告商小明,男,汉族。 被告赵虎,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小明诉被告赵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济民小字第72号

原告小明,男,汉族。

被告赵虎,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小明被告赵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小明撤回对被告赵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马秀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钱芳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