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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加大侵权责任促网络服务商尽职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基层法官:加大侵权责任促网络服务商尽职
  “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面对微信公众号“框架思维”登载的这篇文章,台湾艺人周杰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框架思维”删除该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名誉权纠纷案。

  类似的侵权案件,并不鲜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层出不穷,从侵犯肖像到侮辱诽谤,从假冒伪劣到网络盗版,几乎在网上随处可见。《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江苏两地基层法院了解到,随着网络侵权案件的持续增多,司法机关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有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上侵犯明星肖像权多发

  9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青年演员毛俊杰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吉林省长春市珍妮医疗美容医院、广东省东莞市玛丽亚妇产医院等5被告刊登为期10天的致歉声明,并赔偿毛俊杰损失8万元。

  之前,毛俊杰以5被告在网站上刊登的《耳垂畸形怎么办》《内分泌失调与不孕有什么关系》等文章中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50余万元。

  艺人因网络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提起诉讼,朝阳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阳已司空见惯。据统计,2013年至今,朝阳法院受理的侵犯肖像权、名誉权诉讼逐年增多,共计2200多件,其中大多数涉及网络侵权,且多为演艺明星提起的诉讼。

  王阳说,一些民营医院、美容机构以及房地产公司,未经授权,在网站上挂出艺人的照片并配有相应的广告和热线电话。有的民营医院私自使用多位艺人做宣传,引发系列侵权诉讼。

  姑苏法院也有类似情况。姑苏法院民一庭庭长许惠珍告诉记者,2013年至今,姑苏法院共受理网络侵权案件28件,其中23件是整容整形民营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件,22件的侵权对象为演艺明星。另外5件为网友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进行侮辱诽谤的案件。

  王阳分析说,涉网肖像权、名誉权诉讼之所以增多,与近年来民营医院、医疗美容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有关,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根本没有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要经同意并付费的意识,还有不少民营医疗机构找同一家电脑公司做宣传网站,宣传页面都差不多,造成几名演艺明星被反复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群众因网络侵权而提起的肖像权、名誉权诉讼开始增多。今年以来,王阳已经办理5起这样的案件,而2014年之前,几乎没有类似案件。王阳认为,随着网络快速传播效应这一特征逐渐显现,人们发现,网络侵权对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有时伤害甚至比传统侵权还要大。

  王阳曾办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中年妇女做群众演员期间,有广告公司找她去试镜,后来,网上突然出现一则减肥广告,这名中年妇女的头像被嫁接到一个身材肥胖且衣着暴露的女人身体上。不少熟人看到这则广告并向她询问情况,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愤而提起侵犯肖像权诉讼。

  诉讼周期长举证难赔偿少

  不仅仅是网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件,随着互联网与人们生产生活的不断融合,网络购物买到假货,网络影视、音乐侵犯著作权,网上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也在不断发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受理的起诉音乐网站、音乐软件APP侵犯著作权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受理60余件,而今年7月至8月就受理了150余件,被告为大家熟悉的酷狗、酷我等音乐软件提供商,个案中涉及侵权歌曲最少的10余首,最多的达千余首。

  即便如此,在受访法官看来,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大量发生,真正进入诉讼的目前还是少数。而举证困难、诉讼周期长、赔偿金额少等是被侵权人不愿意选择起诉的重要原因。

  王阳解释说,当前,由于实行立案登记制,被侵权人只要打印出一个涉嫌侵权的网页就能立案,立案没有障碍,但由于很大一部分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的特点,被侵权人举证较为困难。比如,有人发电子邮件辱骂原告,如何证明发件邮箱是被告的,辱骂邮件是被告发的,怎么证明收件邮箱是原告的,辱骂对象是原告?由于注册邮箱非实名制,谁拥有账号密码都能登录,证明起来困难重重。

  许惠珍指出,打场官司需要一定周期,网络侵权诉讼不仅取证难、诉讼周期长,而且像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类的诉讼,赔偿没有标准,数额很难裁定。一些演艺明星考虑到起诉获得的赔偿数额较小,还可能被侵权商家用于炒作,往往只是警告一下了事。

  如何更好地实现维权?许惠珍建议,被侵权人要提高证据意识,当名誉权在网上受到侵害时,要保存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起诉后,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

  王阳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0月实施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同时起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以单独起诉其中的一方。“当前,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越来越多,因为如此选择,被侵权人就不用考虑侵权的网络用户到底是谁,其是否会积极应诉、有无能力赔偿等问题”。

  多部门共治净化网络环境

  据许惠珍介绍,为应对网络侵权案件上升趋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姑苏法院设立专门的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加强对合议庭法官的专业知识培训,加快案件审理进程,通过及时判决支持维权行为。

  对涉案较多的整容整形民营医院,姑苏法院采取不定期回访形式,增强其法律意识,减少再次侵权几率。同时,将相关案件审理情况通报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今年以来,姑苏法院受理的整容整形民营医院被诉网络侵权案大幅下降。

  据了解,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出台后,朝阳法院组织法官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但在司法实践中,为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合法权益,朝阳法院并不拘泥于司法解释中的具体条款。

  王阳举例说,在一起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中,侵权人在一妇产论坛上发帖诽谤一名催乳师,导致这名催乳师业务量大幅下降。催乳师带上朋友找到论坛负责人要求删帖并全程录像,但论坛并未删帖。一个月后,催乳师以书面形式向论坛发函再次要求删帖,论坛才删帖。

  论坛不删帖的一个月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成为案件的辩论焦点。如果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被侵权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或者公示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免责。但最终,朝阳法院仍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王阳说:“如此判决,我们认为符合法理精神,也有利于保障被侵权人权益,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加积极履行责任。”

  许惠珍提出,当前,应当在立法上加大网络侵权的成本,出台相对统一、操作性更强的标准。比如演艺明星的肖像权官司,判决赔偿金额时考虑其广告收入,用较高的赔偿震慑和打击不良商家。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专业执法队伍的培养,建立复合型人才,并设立“黑名单”,限制和曝光屡教不改者。还要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设立完善电子证据保全系统,助力被侵权人维权等,综合治理网络侵权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