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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11起 一医院院长退休三年后受审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被控受贿11起 一医院院长退休三年后受审
  已从安徽省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职位上退休三年的李泽爱,2015年底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其在医院领导岗位上20余年间的腐败行为曝光。20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泽爱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泽爱利用担任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827500元、价值人民币75700元的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储值卡和美元1000元。

  在检方指控的11起受贿事实中,有3起与药企和医疗器械公司有关。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来自合肥一家药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另案处理)的请托,李泽爱曾先后为杨某经营的医药公司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建立药房托管关系。从1993年至2015年,李泽爱收受杨某给予的人民币577500元、购物卡52700元,美元1000元和价值2万元的某宾馆储值卡。

  李泽爱在职期间,接受另一家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院输送药品提供帮助,并约定在退休后由沈某向其表示感谢。2012年底,李泽爱退休。为了利用李泽爱的影响力推销药品,沈某聘请李泽爱到公司任职,并于2014年底送给李泽爱10万元。

  此外,李泽爱为合肥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向其所在医院销售一台价值170万余元的X光机提供帮助,在办公室里收受朱某9万元。

  庭审中,面对检方的指控,李泽爱没做任何辩解,承认全部指控属实。

  辩护人提出,李泽爱接受调查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且事后退出了93万元的赃款,其行为构成自首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李泽爱是在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犯罪线索以后,才供述犯罪行为,不属于自首。

  李泽爱在最后陈述时称:“在看守所里,我彻夜难眠,后悔莫及。我在四院当了20多年的领导,这期间四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对不起曾经支持我工作的领导和同事们。希望法院能够对我从轻处理,让我在有生之年,还能够为社会做一些贡献。”

  据了解,今年以来,合肥市查处了10余起医疗领域腐败案件,有多名公立医院院长涉嫌受贿,多名民营医院院长、医药代表涉嫌行贿正在接受调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