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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民告官”平坟侵权案宣判 区当局赔8万

来源:新浪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07
摘要:辽宁省首例“民告官”平坟侵权纠纷案近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赔偿终审结案,法院认定沈阳市浑南区政府对一市民17座家族坟墓被平毁的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赔偿8.16万元。 今年73岁的沈阳市民张贺元在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的一处国有林地内,埋

  辽宁省首例“民告官”平坟侵权纠纷案克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政抵偿终审了案,法院认定沈阳市浑南区当局对一市民17座家属宅兆被平毁的举动包袱侵权抵偿责任,应抵偿8.16万元。

  本年73岁的沈阳市民张贺元在棋盘山国际风光旅游开拓区的一处国有林地内,埋有家属宅兆及亲戚、伴侣宅兆共计28座。2006年4月3日,棋盘山管委会在报纸上登载平(迁)坟告示,奉告风光区内私自掩埋骨灰制作宅兆的墓主,须在4月15日前自行将宅兆迁出或平毁,过时将按无主坟处理赏罚。2007年6月,棋盘山管委会将上述28座宅兆平毁。之后,张贺元在原地又从头修复了被平毁的宅兆11座。2009年6月,棋盘山管委会再次将这11座宅兆平毁。

  2012年3月,张贺元将棋盘山管委会告状到法院,哀求确认两次逼迫平坟举动违法。次年3月,沈阳中院终审鉴定管委会的举动违法。在这两次审理时,法院还查明被平毁的28座宅兆中,17座为张贺元的家属宅兆,别的为亲戚、伴侣等宅兆。2014年,张贺元再行告状,讨要行政抵偿。诉讼时代,棋盘山管委会归并到沈阳市东陵区当局,其权力任务由东陵区当局包袱,后东陵区改名为浑南区。

  沈阳中院终审以为,原告家属宅兆安葬于棋盘山风光区内系汗青形成,并非私自掩埋骨灰制作宅兆,被告的详细行政举动加害了受害人的工业权,受害人有取得抵偿的权力。17座家属宅兆于2007年被毁,应按2007年的眷念林墓穴的最高价值,即每穴4800元计较予以抵偿,即8.16万元。为此鉴定浑南区当局抵偿张贺元8.16万元。(记者范春生)

责任编辑: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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