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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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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保山、马随山与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马保山、马随山与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10-07 00:46:21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14号 原告马保山、马随山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

保山马随山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行政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10-07 00:46:21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14号

原告保山马随山诉被告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