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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英申请执行刘德松探视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开执字第654-2号 央求执行人王智英,女。 被执行人刘德松,男。 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2015)开执字第654-1号冻结银行贷款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德松银行贷款8450元,现因被执行人刘德松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开执字第654-2号

央求执行王智英,女。

执行人刘德松,男。

本院于2015年8月31日作出(2015)开执字第654-1号冻结银行贷款的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刘德松银行贷款8450元,法学,现因被执行人刘德松实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富的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法制,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德松银行贷款845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员  汪田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