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
| 民事判决书 |
| (2013)泌民特字第001号 |
申请人李恒屹,男,2006年6月26日出生。 申请人李天雪,女,2007年11月9日出生。 监护人李金发(李恒屹、李天雪祖父),1954年9月12日出生。 申请人李恒屹、李天雪要求宣告袁文明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李恒屹、李天雪与被申请人袁文明系母子女关系,申请人的父亲2008年患肺癌久治不愈,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导致本身就很贫穷的家庭数债累累,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此,袁文明对这个家庭失去信心,于2009年2月14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宣告袁文明失踪。 经查,袁文明,女,198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泌阳县赊湾镇杨岗村委河咀组,系李恒屹、李天雪之母。二申请人之父李帅于2008年患肺癌久治不愈,花去医疗费20余万元,导致本身就很贫穷的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袁文明于2009年2月丢弃生病的丈夫和二申请人,离家出走,李帅因病情恶化于2012年3月病故。袁文明出走后,杳无音信,至今下落不明。李恒屹、李天雪向本院申请要求宣告袁文明失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5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袁文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袁文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袁文明下落不明已满二年,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袁文明仍然下落不明,李恒屹、李天雪要求宣告袁文明失踪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袁文明为失踪人; 二、指定李金发为失踪人袁文明的财产代管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薛 九 建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姜丽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