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 民事裁定书 |
| (2014)上民初字第127号 |
原告苏瑞香,女, 1979年9月24日生,汉族。 被告何世奎,男, 1965年5月9日生,汉族。 原告苏瑞香诉被告何世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苏瑞香于2014年7月7日以其他原因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瑞香自愿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瑞香撤回起诉。 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苏瑞香负担。
审 判 长 尹天剑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人民陪审员 苏金芳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时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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