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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版”婚假、产假均延长啦 独生子女证将推出历史舞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释说明。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核心提示: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释说明。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人最多可以休190天产假,婚假最多可休28天。

“河南版”婚假、产假均延长啦 独生子女证将推出历史舞台

5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解释说明。

婚假最高可休28天;产假可休98天+3个月;而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一旦生病住院治疗,孩子每年还可享受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昨日上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婚假、产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条例》从2016年5月27日正式实施。有关负责人说,如果有单位不执行,可去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其追责。

婚假 21天+7天在河南工作的人均可享受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也就是说,在取消晚婚假以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还可以多休18天婚假。

同时,由于在前期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这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密切相关。因此《条例》中增加了“提倡优生,故里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一项,参加婚前检查的还将给予增加婚假7天的鼓励。

综上,参加婚检的夫妻,可享受到法定3天+增加婚假18天+婚检奖励7天=28天的婚假。

“增加婚检假,目的是鼓励大家去参加婚检,进而降低缺陷人口出生率。”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说,今后,如果新人在结婚前参加了婚检,那么就可享受28天的假期了,婚假期间视为出勤。

王自立说,目前在全国各地的规定中,鼓励婚检,设定有婚检假的共有三个省:河南、黑龙江、陕西。

得知此规定后,即将结婚的小赵兴奋中流露出担忧:“我和老公都是江西人,可是我俩都在郑州工作,那我们能享受河南这个规定吗?”

“当然可以,只要工作的单位在河南,便可享受,和户口没关系。”王自立说。

根据王自立的这个解释,那么河南人小武,因为工作在湖北,她的婚假也只能按照湖北的规定执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想休够28天,您一定记着要在结婚前,去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婚检,然后拿着婚检报告去单位请假。

产假 98天+3个月,正休二孩产假的宝妈,可续休3个月

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郑州的“二孩”妈妈张女士今年2月27日休了产假,新政出台之前,她只从单位申请到98天的产假。目前,眼看产假就要到期,她很焦急地想知道自己能否赶上新政的“第一班车”?

“一个关键日子要看清,这个日子就是新条例的生效之日(2016年5月27日),如果在此之前休完了产假的就不能补休了,但是在此之后休完的,还可以续休3个月。”王自立说。

记者从省人大获悉,5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新版的计生条例就已经生效,这也就意味着,张女士完全可以向单位申请,再延长3个月的产假。不仅如此,根据新《条例》,张女士的爱人还可以向单位申请,补休一个月的护理假。

护理假 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 子女享受20天护理假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我省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将近65万人。

那么如何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进行奖励帮扶?《条例》中给出了具体解答: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生“二孩儿”后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还可办理2034年1月1日后独生子女费退出舞台

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奖给独生子女每人每月二十元以上。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不再收回。2016年3月10日,王先生的第一个孩子降生,因为工作压力大,无人帮忙带娃,他和爱人疲惫不堪,决定不再生二胎。王先生向记者咨询,他们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据省人大相关人士解释,这个问题涉及到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根据信赖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新《条例》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修改。

《条例》中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堆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也就是说,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今后不再给予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扶助。对原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收回。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一个家庭中的大宝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而今后该家庭决定不再生二宝,那么如果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办理。

孩子18周岁后,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费。这样,预计到2034年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费将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再生育三种情况下一对夫妻可生育第三个孩子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是不是一对夫妻就不能再生第三胎了?并不是这样的,《条例》中提出,家中已经有两个孩子,但符合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条例》出台后,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需要再生育的夫妻,需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包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后发给生育证。

符合规定的“三孩”需要申请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