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荥执字第701号 |
申请执行人段青杰,男,1965年12月10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任成辉,男,1982年12月24日生,汉族,农民。 被执行人梁顺梅,女,1958年9月13日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3)荥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任成辉、梁顺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禹海军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马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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