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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启伏与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9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45号 原告宋启伏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安中行辖字第45号

原告宋启伏诉被告林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有利于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