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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点监控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王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强化节点监控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打击虚假诉讼需要密切关注、准确研判审判执行环节虚假诉讼的各类表现形式,坚持实体认定和程序审查并重,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精准打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领域虚假诉讼实际情况,出台《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对虚假诉讼的界定,虚假诉讼的表现特征,认定虚假诉讼的途径和方法,对参与虚假诉讼不同主体的制裁以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需要抓准立案、庭审各环节,坚持实体认定和程序审查并重,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健全释明机制、发现机制、识别机制和制裁机制,才能做到全面、精准预防和打击。

  坚持实体认定和程序审查并重,强化虚假诉讼防范和治理。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6类案件为虚假诉讼多发案由,民商事审判部门应注重核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严格审核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授权文书,结合当事人诉辩主张加大甄别力度,借助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查找关联案件,杜绝侵害或可能侵害案外人权益的情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虚假诉讼案件以及存在交易价格偏离市场行情、违约责任或利率约定畸高等情形的疑似案件,由法院各审判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后交由立案庭汇总建立共享平台,平台信息将作为认定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帮助法官提高防范能力。严格司法确认案件事实的客观认定,对司法确认案件中涉及的关键事实,主动与工商、公安、社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助调查取证。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对被告方自认事实比例大的“无实质争议诉讼”案件,重点强化基础法律关系和基本事实的审查力度,对物权事实认定及物权处分行为,重点进行权属凭证审核,涉及大额款项支付的,全面核实资金用途、支付方式、支付凭证,有效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

  强化源头治理与加大惩戒力度并重,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法官在立案登记中及时告知虚假诉讼的性质及后果,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中注明参与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多方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采取集中培训、个别指导、发送司法建议、宣传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基层组织、法律工作者等强化自我约束和规范管理,促使其不为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不参与虚假诉讼。加大惩戒力度,有效借助案外人、信访、案件评查和检察机关建议等发现虚假诉讼,对查证属实的,及时撤销裁判结果并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处罚;建立多维度的虚假诉讼惩罚制度,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虚假诉讼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责任,对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的审判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惩罚制裁措施的威慑力,不仅需要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还可以依托现有的被执行人失信系统,对虚假诉讼参与人进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全方位的限制措施。

责任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