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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上网 智慧法院再提速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吴仕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破产重整案上网 智慧法院再提速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开通,正是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探索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带来巨大变化。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通活动并讲话。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重要作用,开拓破产案件审判新局面,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在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因此,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特殊贡献的重要支点。“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开通,正是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工作、探索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对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带来巨大变化。

  破产重整案件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因破产重整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既没有审限限制,也没有审理信息公布的渠道和机制,涉案债权人和企业职工难以了解到案件审理的信息和进度,对于破产重整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缺乏了解,导致破产重整案件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不高,极端情况下还容易引发涉案企业职工集访群访,给企业当地带来较大的维稳压力,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在一起,既可以实现企业破产程序的高效便捷启动,又有利于落实破产案件各环节正当法律程序,实现依法公平保护。网上及时公布案件相关信息,既是司法公开的落实举措,又可以稳定涉案企业债权人及职工等群体的心理,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破产重整案件上网,可以提高企业重整效率。公正审理破产重整案件,除了严格适用法律、遵照法定程序外,还需要尽可能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为涉案企业提供必要支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建立运行,可以充分发挥信息网的宣传、交流功能,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借助信息平台搭建,将破产企业的整体情况全方位公开,以市场化为导向,让有资金、有技术人员了解、参与企业重整,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最大程度激活企业的潜能,提高破产企业的重整率。同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还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与管理起到独到的作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破产管理人的选择面窄、被选定的管理人具体经办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质效不高是横亘在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工作面前的老大难问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后,既对已担任管理人的机构是一种有效监督,也扩大了破产管理人的选择面,让全国范围内业务能力强、资质品性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都能参与到破产重整案件中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破产重整案件上网,可以加快“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实践中一般用“僵尸企业”来代指那些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此次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是其中的重中之重。破产法律制度运用是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可以成为社会资源交流融通的有效载体。案件信息上传网页后,“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将迅速被披露,一方面让社会资源可以规避这些已无经营活力的企业,最大限度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政府职能部门及时从网上获取足够信息,配合司法权形成处置“僵尸企业”的合力,加快“僵尸企业”的依法处置效率。

  信息化时代的审判工作离不开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让互联网成为宣扬法治、彰显司法、接受监督的重要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开通,是法院工作践行“互联网+”思维的又一重要探索,不仅将成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对外公开的窗口,也将为破产案件利害关系人开辟表达诉求、行使权利的有效渠道,是智慧法院建设的重大成果,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吴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