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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庇护站为何门前冷落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王成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0
摘要:家暴庇护站为何门前冷落
  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前去咨询、申请发告诫书或人身保护令等寻求帮助的情况较多,但是寻求庇护的情况较少,一些地方的庇护中心甚至多年没有庇护案例。

  一边是高居不下的家庭暴力,一边是鲜有求助的庇护站,个中原因,除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之外,家暴庇护站不能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是重要原因。今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但把对受害人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交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工青妇、村委会等组织。由此可见,临时生活帮助是法律对于庇护站的基本定位,这就意味着心理帮扶和法律咨询等并非庇护站的标准配置。

  在去年底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庇护站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医院和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亟须破解:其一,目前的保障经费能否跟得上?其二,民政、妇联、庇护场所是否有能力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救助力量?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这个综合的救助庇护体系只能停留在“指导意见”的层面上,而不具有强制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最为根本的还是要从立法着手,明确家暴庇护站“一站式”的建设配置和服务标准,提供充足的保障经费,引进专业服务人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把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纳入庇护站服务范围,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救助。

责任编辑:王成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