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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由谁作被告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1
摘要:民事侵权责任是一种无限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侵权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民事侵权责任是一种无限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侵权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未成年人侵权应负无限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不仅负有用侵权时所有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负有用成年后创造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仅列监护人为被告,人民法院执行未成年人的财产没有执行依据,如果监护人丧失赔偿能力,权利人的权利就不能实现,就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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