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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1
摘要: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都涉及村干部职务侵占集体资金或补助款的问题。其中宝丰县观音堂林站滴水崖
核心提示: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4起典型案例都涉及村干部职务侵占集体资金或补助款的问题。其中宝丰县观音堂林站滴水崖村原党支部书记胡献民骗取各种补助款12万多元,被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8月11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平顶山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宝丰县观音堂林站滴水崖村原党支部书记胡献民骗取补助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胡献民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造林面积407.05亩,骗取造林补助款87102元;2011年,伪造虚假手续,违规为该村村民胡某某申报了孤儿儿童福利证,骗取孤儿补助金35640元。2016年6月12日,宝丰县纪委给予胡献民开除党籍处分。

2.郏县薛店镇青南村原村委会主任赵现营侵占集体资金案件。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赵现营任职期间,领取村集体粮食直补款23203元,未入财务账并将其中16203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1月4日,郏县薛店镇纪委给予赵现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3.鲁山县瀼河乡赵楼村原党支部委员、文书闫清占职务侵占案件。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闫清占任职期间,利用管理村集体财务的便利,先后6次编造本村维修河堤、断桥等虚假事项,并在伪造收款收据上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3人的名义签字,私自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后入账报销,骗取集体资金264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6月12日,鲁山县纪委给予闫清占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鲁山县瀼河乡平高城村原文书李文周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2年,李文周在协助乡政府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登记、上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鲁山县公路局职工周某在该村承包的30亩土地,以其亲属等人的名义上报,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70200元。2016年6月12日,鲁山县纪委给予李文周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