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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动手 荥阳四名原告家属扰乱法庭秩序遭处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30
摘要:8月3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家属段某霞等四人出于气愤,与被告张某某的代理人刘某某在审判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某
核心提示:8月3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案件。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家属段某霞等四人出于气愤,与被告张某某的代理人刘某某在审判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某受伤。近日,该四原告因此分别被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一言不合就动手 荥阳四名原告家属扰乱法庭秩序遭处罚

中国搜索郑州8月4日讯 庭审是查清事实、主张权利、固定证据的必经程序,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庄严神圣,但是层出不穷的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严重破坏着庭审的程序价值。近日,荥阳的四名原告就因为在法庭上殴打他人,分别被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8月3日上午九时,荥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告段某亮等四人诉被告张某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四原告亲属段某勇于2016年6月14日驾驶摩托车在荥阳市某立交桥与被告张某安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段某勇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庭前,主审法官对四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进行积极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院在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原告方家属段某霞等四人出于气愤,与被告张某某的代理人刘某某在审判庭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某的衣服被拽烂、胳膊被划伤。段某霞等四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后经法警及时制止,才阻止了事态的恶化。

针对段某霞等四人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荥阳法院及时组织召开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段某霞拘留十日、对段某凤拘留五日,对孟某某罚款1000元、对吕某某罚款1000元,并于当日将决定书送达到段某霞等四人手中。

近期以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当庭争吵、相互谩骂、哄闹法庭甚至动手打架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对方轻伤或重伤,从而引发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荥阳法院迅速果断的处理此案件,有效控制其发展蔓延的趋势,并对当事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有效的防止了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维护了法庭的尊严和权威。(刘洋 通讯员 徐文娟 端木叶婷)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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