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208号 申请执行人宋春彦,男,1982年6月1日生,汉族, 住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9号院3号楼49号。 被执行人杨青坡,女,1982年7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宋春彦申请执行杨青坡探望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宋春彦申请撤销对此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2)上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