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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龙与孙志峰民间借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1号 申请执行人杨青龙,男,1991年9月3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志峰,男,1968年9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青龙申请执行孙志峰民间借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1号
申请执行人杨青龙,男,1991年9月3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志峰,男,1968年9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青龙申请执行孙志峰民间借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7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马占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窦立超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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