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71号 申请执行人杨青龙,男,1991年9月3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孙志峰,男,1968年9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杨青龙申请执行孙志峰民间借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7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马占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窦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