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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4号 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女,1971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1969年3月1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武某某申请执行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学民名下财产不足以全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44号
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女,1971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郑某某,男,1969年3月1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武某某申请执行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学民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坤玲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4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禹红岩
审判员  马占文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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