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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芳与陈有灵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1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凤芳,女,1954年1月1日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有灵,男,1953年12月13日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周凤芳因与被申请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1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周凤芳,女,1954年1月1日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有灵,男,1953年12月13日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周凤芳因与被申请人陈有灵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一终字第2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己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凤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周凤芳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董卓亚
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力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