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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强与李羊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783号 原告姚国强,男,1967年2月22日生。 被告李羊群,男,1960年2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崔景明,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国强与被告李羊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国强于2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783号
原告姚国强,男,1967年2月22日生。
被告李羊群,男,1960年2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崔景明,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国强与被告李羊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国强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国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国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减半收取五百二十五元,由原告姚国强负担。
审判员  杨景慧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其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