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85号 原告候启运,男,生于1949年7月28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玉娣,女,生于1962年1月3日,汉族。 原告候启运与被告赵玉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候启运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候启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候启运负担。 审 判 长 李印召 审 判 员 刘吉昌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左利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