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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启运与赵玉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85号 原告候启运,男,生于1949年7月28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玉娣,女,生于1962年1月3日,汉族。 原告候启运与被告赵玉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在审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185号
原告候启运,男,生于1949年7月28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清平,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玉娣,女,生于1962年1月3日,汉族。
原告候启运与被告赵玉娣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候启运于2014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候启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由原告候启运负担。
审 判 长  李印召
审 判 员  刘吉昌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左利菲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