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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589号 申请执行人康改娣,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康改芹,女,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晁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晁家村 康改娣、康改芹申请执行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晁家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被执行人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晁家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1235.54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常 波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志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