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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与秦炳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791号 申请执行人王飞,男,197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秦炳哲,男,1963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飞申请执行秦炳哲买卖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791号
申请执行人王飞,男,197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秦炳哲,男,1963年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飞申请执行秦炳哲买卖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1)滑民初字第27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