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郑民四终字第17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晓轩,男,196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曹红卫,女,196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贺鹏,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杨晓轩与被上诉人曹红卫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3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晓轩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晓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崔航微 审判员 陈启辉 审判员 刘贺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毛冰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