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宁民特字第19号 申请人吕克兰,女,汉族,住宁陵县。 被申请人张燕,女,汉族,住宁陵县。 申请人吕克兰要求宣告张燕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由于2006年12月10申请人的儿子华道远因车祸不幸身亡,被申请人张燕于2007年4月20日因生气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依法宣告张燕为失踪人。 经法院查实,下落不明人张燕,女,汉族,1972年3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宁陵县城郊乡后桑村4号,与申请人系婆媳关系,确于2007年4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情况属实。本院于2014年8月15日发出寻找张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张燕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燕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张燕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贡亮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孙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