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95号 申请执行人付尚添,男,1977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固始县。 申请执行人冯宜敏,女,系申请执行人付尚添之妻,1977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马宝东,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尚添、冯宜敏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696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冯郁峰 执行员 杨传国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李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