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洛执字第000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介国庆,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洛龙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龙和社区马圪垱村居民委员会。 关于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龙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龙和社区马圪垱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洛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洛仲字第10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万泰建安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将该案件指定由除洛龙区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洛执字第00047号执行一案指定由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建军 审 判 员 :张建平 代审判员 :方 倩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