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上民二初字第276号 原告王徵全,男,汉族,1965年4月15日出生,住上蔡县和店乡大王村1523号。 委托代理人李学峰,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铁良,男,汉族,1973年7月19日出生,住上蔡县蔡都镇新兴路二路。 第三人张军义,男,汉族,1962年9月21日出生,住上蔡县芦岗乡看花楼村小尚庄9602号。 委托代理人张洪发,男,汉族,1942年11月7日出生,住上蔡县蔡都镇市场路8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徵全与被告邓铁良、第三人张军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徵全以双方私下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徵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办收取50元,由原告王徵全承担。 审 判 长 任秋莲 人民陪审员 焦亚辉 人民陪审员 任景春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冯云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