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泌刑初字第00635号 公诉机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某某,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2014年9月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泌阳县公安局向其宣布逮捕。现羁押于泌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磊,泌阳县司法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邱某某诈骗一案,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刑诉(2014)552号起诉书,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赵新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某某及辩护人王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4年7月22日,泌阳县人杨某浏览www.500938.com枪支大全网站,用手机银行向邱某某提供银行账号汇款300元,7月25日邱某某虚拟驻马店地区电话号码打给杨某,称货已送到,让杨某再次汇款,杨某向邱某某提供银行账号汇款1200元。邱某某又称需要保证送货人安全,让杨某再次汇款3000元,杨某意识到自己受骗未再汇款。 2、2014年8月5日,泌阳县人刘某某浏览www.500938.com枪支大全网站,和被告人邱某某所留电话联系欲购买枪支,第二日向邱某某提供银行账号汇款500元。8月9日邱某某电话称货已送到,让刘某某再继续汇款,刘某某坚持当面交货未在继续汇款。 3、2014年8月初,吴某某QQ和邱某某使用“气狗”的QQ加为好友,邱某某发给吴某某枪支大全网站,吴某某在泌阳县出差时,使用支付宝向邱某某提供账号汇款300元。几日后,邱某某电话称货已送到,哄骗吴某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2500元,吴某某汇款1000元后要求当面验货交钱,邱某某哄骗吴某某去其他地方交货。吴某某让其师弟朱某某汇剩下的1500元,自己到邱某某说的地方验货。随后,邱某某虚拟朱某某电话打给吴某某,称已绑架朱某某,让吴某某汇款5万元。吴某某为防止出现意外,向邱某某汇款3000元、2700元,邱某某仍不让吴某某挂电话,吴某某碰到熟人打电话给朱某某才得知朱某某早已汇款回家。 4、2014年8月18日,泌阳县人张某浏览该网站时,被邱某某诈骗向其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500元。 5、2014年7月份,长春市人王某某浏览该网站,7月11日向邱某某提供银行账号汇款400元,7月13日邱某某哄骗受害人又向其提供账号汇款1600元。 6、2014年7月份,内蒙古准格尔旗人郭某某手机浏览该网站,和邱某某预留电话联系购买枪支,先后向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4500元。 7、2014年7月份,江苏镇江市人翟某某上网浏览该网站,和邱某某电话联系,要买一把“公子牌Q78-2000”型的气枪,价值2000元,翟某某分两次向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2800元。受害人汇款后联系不上邱某某,才知道被骗。 8、2014年8月份的一天,贵州省遵义县的陈某某在上网时看到一个www.500938.com署名为枪支大全的网站,看中了一款叫“秃鹰”的气枪,价值6500元,与邱某某在QQ上谈好价格后,通过银行的ATM机在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汇款6500元,邱某某电话说三天后货到,陈某某三天后没有收到货再打邱某某的手机一直关机,才知道被骗。 9、2014年大约3、4月份的一天,唐山丰润区的王某某在上网时看到一个www.500938.com署名为枪支大全的网站,就电话和邱某某联系谈好价格是1300元,第二天王某某让其朋友往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汇了1300元,接着邱某某打电话又叫再汇款5000元,王某某才发现被骗就没再汇款。 10、2014年7月份的一天,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的袁某用手机上网时看到一个www.500938.com卖气枪的网站,就和网站上预留的电话13661890863的联系要买一款“秃鹰”的气枪,价值6800元,邱某某说要交1500元的定金,袁某按照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1500元,三天后邱某某打电话说货到了将余款付了,袁某又往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5300元,接着邱某某还一直叫汇款,袁某发现被骗就没有再汇款。 11、2014年8月份的一天,四川省宜宾县的杨某在新疆打工期间上网时看到一个卖仿真枪的网站,选了一款2000元的仿真枪和网站上预留的电话联系,邱某某说先付20%的定金,杨某往去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400元,三天后邱某某打电话说把余款汇过去,在银行门口接货,杨某又到银行往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1600元,接着邱某某又叫汇款3000元,杨某发现被骗就没有再汇款。 12、2014年8月份的一天,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的藤某在网上搜索关于手机窃听卡的信息时进入了一个网站,和网站上预留的电话13661920590联系要买窃听卡,谈好价格为500元,藤某先后往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500元后,邱某某还要汇款1000元,藤某发现被骗就没有再汇款。 13、2014年7月份的一天,湖南省怀化县侗族自治县的黄某某在上网时一个www.500938.com卖气枪的网站,选了一款英国产的口径为0.5的气枪,带3000发子弹,价值4800元,黄某某就和网站上预留的电话13661890863的联系,邱某某说有现付20%的定金,黄某某就往邱某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1000元,邱某某说三天后货到,三天后邱某某打电话说货到了,把余款付了再验货,黄某某知道被骗后就没有在汇款。 经审理查明:起诉书指控的第7、8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第3起,被告人及辩护人称只诈骗了300元,其余的没有证据。其余10起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己也承认,足以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邱某某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刘某某、吴某某、张某、王某某、郭某某、王某某、黄某某、袁某、杨某、腾某等人陈述,证人周某某证言,邱某某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枪支大全网,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清单、发还清单,2014年泌阳县公安局情况说明,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及所查询的材料,手机取证报告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某开设枪支网站,吸引被害人购买枪支,先交付定金,货到付全款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邱某某及辩护人的部分辩护理由成立,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邱某某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积极接受财产刑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结合本案被告人邱某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综合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成星广 审判员 乔国刚 审判员 乔景宝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柯 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