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方斌诉王堂秀、吴交珍不当得利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197号 原告方斌,男,1964年5月11日生。 被告王堂秀,女,1967年12月1日生。 被告吴交珍,女,1985年7月1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斌诉被告王堂秀、吴交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桐民初字第01197号
原告方斌,男,1964年5月11日生。
被告王堂秀,女,1967年12月1日生。
被告吴交珍,女,1985年7月1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斌诉被告王堂秀、吴交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方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斌负担。
审 判 长  张得森
审 判 员  李文玉
人民陪审员  张成哲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文彬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