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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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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非法经营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他人贩卖假冒香烟的情况下,仍受雇为其运输、储存并销售假冒香烟。2016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

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他人贩卖假冒香烟的情况下,仍受雇为其运输、储存并销售假冒香烟。2016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成都市金牛区某停车场处将473条假冒香烟装车准备送物流进行销售时被成都市金牛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挡获。后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租用房内查获其存放于此用于销售的假冒的香烟共计3,921条。经检验,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根据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证明,涉案假冒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384,480元。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18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