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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二审:律师及记者泄露案件信息或判刑

来源: 观察者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17
摘要: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6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第35条“泄密罪”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律师界热议,许多律师认为,这有违司法公开的趋势。根据二审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6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第35条“泄密罪”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律师界热议,许多律师认为,这有违司法公开的趋势。根据二审稿35条规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观察者网注:不公开审理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财经》杂志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观点,这意味着,参与报道案件的媒体也将会被追刑责。该条的规定背景,应该说是与李天一等五未成年人犯罪案中辩护律师、代理律师泄露案件内容有一定关系,还应该与最近被媒体披露的诸多强奸杀人冤案有一定关系。

  如比较典型的案件—“李某某强奸案”,该案属“不公开案件”,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诸多案件信息被媒体报道。事后,律师协会认为辩护律师“违反诉讼制度泄露当事人隐私,披露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而予以通报批评等形式的行业纪律处分。阮齐林教授认为,该案件中大范围参与报道的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记者或负责人,依据这样的条款都有可能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二审:律师及记者泄露案件信息或判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第35条“泄密罪”的规定引起了法学界律师界热议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