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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检察官+律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8
摘要:原标题:两级院都有律师服务室 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召开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该市检察机关要在9月20日前全部设立统一规范的律师协会驻检察院律师服务室,构建“检察官+律师”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

原标题:两级院都有律师服务室 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院召开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该市检察机关要在9月20日前全部设立统一规范的律师协会驻检察院律师服务室,构建“检察官+律师”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两级检察院全面启动该项工作,这在广西还是首次。

当天,钦州市律师协会驻钦州市检察院律师服务室揭牌,首批入选钦州市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的20名律师集体亮相。律师服务室成立后,检察机关将按照群众自愿、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在律师人才库中选择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检察机关作出过处理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

据了解,2015年以来,钦州市浦北县、灵山县检察院已先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试点工作,共邀请律师参与接访信访人53人次,参加案件公开审查30人次,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7件,息诉8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障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顺利实施,在钦州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钦州市检察院与该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律师可以作为社会第三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预约接访信访人,参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分析、评议,为经济困难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等。信访群众如需律师为其代理申诉,可以自愿有偿委托,从律师人才库中选择律师。钦州市检察院还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共赢的工作。对信访群众而言,有了公益律师,申诉会更加合法、有效;对律师而言,可以主动担当社会责任、维护法治;对检察机关而言,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可以推动化解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钦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潘婧奎说。(邓铁军 姜洪)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