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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难易: 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的三点感慨_法道难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道难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的三点感慨 法道难易 近日,一则“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游客违禁下车遭老虎袭击致一死一伤”的消息不胫而走,引发人们普遍关注。 生命是宝贵的。因此,母女俩一死一伤的悲剧不可避免地牵动了众人之心。人们纷纷转告着、议论着

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三点感慨

法道难易

近日,一则“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游客违禁下车遭老虎袭击致一死一伤”的消息不胫而走,引发人们普遍关注。

生命是宝贵的。因此,母女俩一死一伤的悲剧不可避免地牵动了众人之心。人们纷纷转告着、议论着、惋惜着、反思着……

然人死不可复生。痛定思痛,还得考虑如何善后处理,也需总结事件经验教训。

就善后处理而言,本次老虎袭人致一死一伤事件,法律上属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责任分解也非疑难,善后处理相对容易,估计无需费更多口舌。

而从总结经验教训角度看,笔者倒是觉得有三点感慨值得一讲。

感慨之一,人无敬畏,必有后患。

到野生动物园猛兽区自驾游,居然可以下车现身,简直不可理喻。有报道说当事人以为已经出了猛兽区。即使果真如此,无非说明当事人无意逞能只是疏忽,那也表明当事人的这个疏忽绝对是不可原谅的重大疏忽。对于因参与施救而被老虎咬死的那个母亲来说,成了女儿重大疏忽的牺牲品。教训极其惨痛。

那么,这本不该发生的重大疏忽从何而来?毋庸讳言,其跟人们平时规则意识的培养应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笔者同情母女俩的悲惨遭遇,无意对那女儿的不慎过多评说。但恰如网上有人调侃的那样,这野生动物园自驾游不得下车现身,你以为只是诸如不要随地吐痰之类的规则提示那样常会被人置于脑后吗?那可是为了避免虎视眈眈之极端危险的生命警钟啊!又怎么可以麻木不仁呢?

确实,规则意识,敬畏之心,是人类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

感慨之二,生命非儿戏,管理须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由此不难看出,野生动物园与游客签订自保协议,作为一种提醒或者警示,又或者作为管理措施之一,未尝不可,但是,却不能因此免除园方的责任。

因而,结合本次事件中动物园管理人员也曾采取喇叭喊话等干预措施,但没能有效阻止惨剧发生的客观事实,野生动物园自驾游项目中,如何进一步采取更加科学的防范措施,是摆着园方面前的重大课题。

感慨之三,母爱之伟大,在于其足以超越人的生命。

本次老虎袭人事件中,面对女儿遭遇危难,母亲挺身而出,救下了女儿,牺牲了自己。此番情景,着实让人为之动容!

事实再一次雄辩地证明,母爱是超越生命的爱。此人间真理,又何需笔墨论证?

责任编辑:法道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