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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说股权设计与投资4

来源:张长河律师的博客 作者:张长河律师的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股权设计与投资 公司股权 控制 投资 有这么一个案例,甲和乙投资500万做一个新材料环保项目,甲投资350万占比67%,乙投资150万占比33%。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甲感到自己疲于奔命,力不从心,想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同时为了把人才留住,还想给予其
股权设计与投资 公司股权 控制 投资 有这么一个案例,甲和乙投资500万做一个新材料环保项目,甲投资350万占比67%,乙投资150万占比33%。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甲感到自己疲于奔命,力不从心,想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同时为了把人才留住,还想给予其一定的股份,但是又担心自己的核心大股东地位不稳,不能有效把控公司,怕“养大的孩子叫人家爸”,甲带着担心和疑虑找到律师咨询,我们律师团队经和甲全面交流,并了解甲投资公司经营现状和公司前途,我们归纳了他的疑虑有两个:有这么一个案例,甲和乙投资500万做一个新材料环保项目,甲投资350万占比67%,乙投资150万占比33%。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甲感到自己疲于奔命,力不从心,想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同时为了把人才留住,还想给予其一定的股份,但是又担心自己的核心大股东地位不稳,不能有效把控公司,怕“养大的孩子叫人家爸”,一、如何才能使甲在让渡部分股权的情况下,不危及甲的核心大股东的地位?二、如何对其股权激励,既能让其安心工作,又能调动其积极性,为公司发展肯出力?针对甲提出的问题,我们律师团队拿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方案,关于其第二个问题,在此不做陈述,等以后我们再做专门的探讨。今天,我们就其第一个问题简单说说:就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可以就《公司法》赋予的股东的一些重大权利,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公司清算组织形式的变更 等权利,甲完全可以做主(根据《公司法》需股东表决权2/3以上方可),可如果拿出一部分股权给刚进来的丙,显然就有违甲的初衷了,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设计了甲拿出一部分(2%)股权给丙,但不给他办理工商注册手续,该部分股权甲和丙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甲同意让渡该部分股权给丙,但由甲代持,丙有分红权但没有表决权。由此帮甲解决了后顾之忧。方法总比问题多,如何控制公司股权,精彩下期继续。转发请关注二维码,否则侵权。张长河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省政府法制学会会员,民革党员,泰安仲裁委仲裁员,聊城仲裁委仲裁员。主要执业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等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尤其专于融资担保纠纷,股权设计和投资,以精湛的法律服务技巧和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尊重。 电话:18653130527 邮箱:412176195@qq.com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东上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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