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法〔2012〕8号 裁量标准 (4)
来源:繁星满天 作者:繁星满天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裁量标准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裁量标准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其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招标或者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二)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或者要求监理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四)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施工的;(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者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建设单位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的,除按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0.5倍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监理费用0.5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2.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包或者违反规定分包工程,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四、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三)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的;(四)不按照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五)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可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处罚处罚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一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二次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没违法所得,可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检测,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违法所得,可处以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备案机关查处时已改正的。处罚标准: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备案机关查处时未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不足20000㎡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不足50000㎡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三、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但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5%以上3.5%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3.5%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四、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情节尚不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五、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法中标项目已实施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六、违反《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以上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三、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该违法行为一次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该违法行为二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该违法行为三项或三次及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审查机构的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审查机构的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审查机构的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2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8000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但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或再次违法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处罚标准: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二、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或再次违法的处罚标准: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或再次违法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撤销其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证书;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五)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六)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七)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八)转包检测业务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属轻微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属严重情形的。处罚标准: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5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三、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年内,仅一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两年内,累计两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2年内累计3项工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处工程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二、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处罚标准: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二、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下不办理的。处罚标准: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办理的。处罚标准:可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30日以上不办理的。处罚标准:可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未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非实质性虚假注册资料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实质性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虚假注册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三、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以下不改的。处罚标准:可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的。处罚标准:可处以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六、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非实质性虚假信息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实质性虚假信息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二、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10000㎡以上30000㎡以下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30000㎡以上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日以上不改正的。处罚标准: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且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五、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非实质性虚假材料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实质性虚假材料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处理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虚假注册材料是非实质性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虚假注册材料是实质性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虚假注册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利用该证书执业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利用该证书执业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二、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一次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两项或两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下不办理的。处罚标准:可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15日以上30日以下不办理的。处罚标准:可处以3千元以上7千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办理,逾期30日以上不办理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可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述信息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非实质性虚假信息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千元以上8千元以下的罚款;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的上述信息含有实质性虚假信息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或违反规定拒不提供上述信息的。处罚标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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