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正义网钦州12月14日电(通讯员 梁丽思)若不是见钱眼开,若不是心存侥幸,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某社区党支部书记肖某不会晚节不保。然而,这个世界没有如果,今年年近60的肖某终究要为其早些年犯下的罪行买单。因犯贪污罪,肖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肖某利用协助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代发青苗补偿款和迁坟费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假材料,截留并窃取了利某的青苗补偿款人民币86490元;以支付廖某等人的迁坟费为名骗取了迁坟费人民币11300元,并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某在协助国家机关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弄虚作假,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97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和全部退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