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 正义网钦州12月6日电(通讯员 梁丽思)对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进行农村住房危房改造补偿,是中央利民惠民的一项重大措施。然而,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某镇村建所副所长廖某,却不顾危改户的困难,不但把危改户的补助资金给吞了,还收取危改户的好处费。最终,廖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2012年3月28日起,廖某开始担任钦北区某镇村建所副所长。在该镇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廖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假材料申请该镇某五保户黄某的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办理存折。当财政拨款2万元到黄某的存折账户后,廖某却没有将存折交给黄某,称黄某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并将存折放入自己办公室个人档案柜中留待私用。同时,廖某还利用负责组织实施该镇2012、2013年危房改造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该镇村干部、群众送的好处费共计3.5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