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 正义网南宁10月19日电(通讯员 何家银 商惠英)近日,经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张聪退出的赃款10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对未退出的赃款5.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检方指控,在张聪担任西江农场场长兼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谋取利益,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9万元;2004年,张聪担任西江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梁某获得西江农场机关办公室维修改造扩建工程项目承建以及支付工程款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底的一天,在其办公室收受梁某的人民币1.5万元;2013年,被告人张聪担任广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加入广西城投集团招标代理公司库,并获得城投集团一个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提供帮助,在广五建公司第五分公司经理徐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此外,张聪还收受瀚海德集团海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另查明,案发后,张聪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05万元。 法院认为,张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聪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聪在案发后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张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