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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997年作出的英明决策为何最终被束之高阁?

来源: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7
摘要: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9期 |最高法院1997年作出的英明决策为何最终被束之高阁?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1997年8月12日,最高人民
法院改革新思维 【连载】第49期 |最高法院1997年作出的英明决策为何最终被束之高阁?作者:南门徙木 (微信公众号fyggxsw)《法院改革新思维》百度阅读链接《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1997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广使用亚伟中文速录机实现庭审记录计算机化的通知》(法技[1997]19号),通知指出:“亚伟中文速录机……是迄今为止庭审记录计算机化的一种最理想的工具,具有投资少、效果良好、培训时间短、轻便、噪声小等优点,已在二百余家法院庭审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受到各方面普遍欢迎并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组织大力推广。……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在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一部分法院开展庭审记录计算机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确定采用亚伟中文速录机作为实现庭审记录计算机化的优选设备,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广。”为促进亚伟中文速录机的应用和庭审记录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在武汉、青岛、成都举办了三届全国范围内的书记员速录技能竞赛,使亚伟速录机的普及率大大提高。何为亚伟中文速录机?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在法院系统推广使用亚伟中文速录机?目前法院系统中文速录机的使用状况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无在书记员队伍中继续推广中文速录机的必要?如有必要,如何推行?笔者将对以上问题逐一探讨分析。一、最高人民法院为何推广亚伟中文速录机?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下,专门负责办理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相关审判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庭审记录是书记员的核心工作职责,也是书记员职业名称的由来。然而,长期以来,书记员们一直面临着一个“职业尴尬”,那就是庭审记录的速度很难跟得上诉讼参与人正常讲话的速度。据有关数据,日常生活中,一般人的语速为每分钟160字至170字,演讲语速可达每分钟240字左右,播音语速可达每分钟300字左右[1]。这就意味着书记员的庭审记录速度至少要达到每分钟160字至170字才能跟得上庭审节奏,使整个庭审自然流畅,而不至于因为书记员业务素质的原因拖延庭审节奏。但是,一般人书写汉字,每分钟只能写30—40个,快的最多也不过60-70个字。太快了,就会潦草不清,无法辨认。这就导致了记录速度与正常语速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法庭庭审记录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尽管利用速记符号记录汉字的汉字速记技术1896年就已在中国出现,但利用速记符号记录庭审内容却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当事人根本看不懂,而将速记符号还原为汉字耗时较长,无法满足当事人当庭核对笔录、当庭在笔录上签字的要求。因此,在电脑和中文速录机等现代化记录工具发明出来之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法院的解决办法是:一是让书记员反复练习,尽可能提高写字速度;二是让庭审中的各讼诉参与人尽量放慢语速,必要时反复重复自己所说的话,直到书记员记录在案为止;三是书记员对各讼诉参与人的话进行概括总结,记下中心意思和讲话要点即可,不一定非要记录原话。但即使这样也并不足以从根本上扭转局面,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和书写质量仍然是制约庭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因素。而电脑和中文速录机等现代化汉字记录工具的出现,使彻底解决上述难题真正成为现实。(一)法技[1997]19号文件的出台过程目前,我国中文速录机有亚伟速录机、索恒速录机、E迅速录机等品牌,其中最知名的莫过于亚伟中文速录机。亚伟中文速录机是我国著名的速记专家唐亚伟教授于1994年发明的,是通过专用键盘、专用编码以及计算机实现高速记录语言的专用设备。其实,亚伟中文速录机就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怀指导下研制的,最初研制目的就是为了让我国法院系统实现庭审记录速记化。这其中还有一个小故事:1989年2月美国一个司法代表团来中国访问,但他们的随团书记员没有找到交流的对象,因为他们是用速录机进行庭审记录,中国还是手写,技术上无法交流。回去他们还写了篇报道,说讲了200多字,手写最快也就50多字,中国的庭审记录有100多字给丢了。唐亚伟教授得知消息后通过九三学社向北京市政协递交了一份题为《为了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建议司法部门采用速记》的提案并呈交了关于电脑速记的设计方案。提案很快被转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唐教授:你提的意见很好,一旦你研制出中文速录机,我们可以协助你在法院系统中选点试用。1994年,亚伟速录机终于研制成功。法院系统对此反映强烈,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到地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都先后派人观看演示并学习使用。其中江西南昌市中级法院、辽宁大连市中级法院、湖北宜昌县法院专门写出了试用报告或情况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时间的慎重考虑和反复调研之后,最终决定在全国法院推广中文速录机,这便有了法技[1997]19号文件的出台。2007年,亚伟中文速录机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二)中文速录机与其他汉字录入方法的比较亚伟速录机采用多键并击原理、专用键盘设计和亚伟码方案,不仅在速度上达到在记录中听一句、记一句、打一句的速记要求,也攻克了汉语同音字、词歧义的难关,确保了一次上屏准确率达到99%以上,从而成功攻克了“汉字高速录入”和“速记电脑化”这两个世界公认的难题。其他中文速录机工作原理与亚伟速录机基本相同。除了借助中文速录机外,利用中文输入法软件或者专业速录软件也可以实现汉字的计算机录入。但中文速录机拥有中文输入法软件和速录软件无法比拟的技术优势,也只有中文速录机才能真正达到“语落字现、话毕稿成”的同步速录效果。1.中文速录机与智能拼音输入法拼音输入法的优势是简单易学,会读就会打,不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是真正“零门槛”的汉字录入方法;缺点是由于汉字同音字多,打单字时需要选字,易打错字,无法实现盲打,打常用词句有优势,打专业领域词语较慢,不适合专业打字人员使用。智能拼音输入法的极限速度约为80字/分,与专业速录的要求差距非常大。2.中文速录机与五笔输入法五笔输入法是目前普及程度相对较高的一种电脑输入法,专业打字人员几乎都用它。尽管五笔输入法(以下简称“五笔”)可以实现高速打字,但却并不适合听打,专业的速录师中也几乎没有使用五笔的。主要原因有三点:其一,中文速录机的速度高于五笔。由于使用标准键盘的击键次数远远多于亚伟速录机的击键次数,于是就决定了亚伟速录机的速度远高于五笔。目前五笔打字的官方极限速度是293字/分,而亚伟中文速录机的极限看打速度是674字/分。[2]五笔录入使用者的一般速度只能保持在80—150字/分钟之间,超越150字/分的人很少,达到每分钟200字以上者更是凤毛麟角。用五笔来做同音速录,对于语速较慢者或许可以跟上,但对于语速较快者就显得力不从心。而利用专业速录机,大多数人经过专业培训和一段时期的训练普遍可以突破200字/分,跟上正常语速完全没有问题。在1998年举行的全国法院第二届计算机录入技能比赛中,亚伟速录机相比五笔字型占有明显优势,使用五笔字型的选手中,总成绩最好的在总排名中列第6位,第2名在总排名中列第27位。[3]其二,五笔适合看打而不适合听打。五笔是用普通电脑键盘,以“偏旁部首为学习原理、看打为操作模式”,是依据汉字笔画和字形特征对汉字进行编码,将汉字拆分为若干个字根来录入电脑。因此,五笔非常适合看打,而在听打模式下,对于不会写或者一时想不起怎么写的字,就可能会出现卡壳,从而影响记录的流畅性。而速录是以“拼音为学习原理、听打为操作模式”,通过双手并击的方式来实现高速录入,对于专业词汇的字,即使不知道是哪个字,也可以根据拼音直接打出来,只是同音不同字,在后期的修改过程中能够很方便的找出这个词汇并加以修改。其三,五笔打字更容易疲劳。由于五笔是形码输入,在打字时需要在脑海中进行拆字,因此长时间听打后大脑会比较累,录入速度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中文速录机是国家专利产品,其外形、操作模式等方面更加符合人体学,使身体处于一个相对轻松的姿势,适合长时间工作,不容易产生疲劳的感觉。比如,1996年最高法院召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请速录公司的专业速录师作会议记录,一个上午记录了8万多字,打印出来16开纸40页,记录很完整而且记录4个小时不感到疲劳,这用“五笔字型”是无法实现的。1997年年底,最高法院在公开审理深圳贤成大厦一案中,诉讼参加人达20余人,公开开庭审理5天,记录庭审笔录近百万字,受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两个书记员利用中文速录机在法庭上完整准确地记录庭审情况,有力地配合法官开庭审理,提高了审判的效率和质量。[4]3.中文速录机与中文速录软件近年来还出现了基于普通电脑键盘的专业速录软件,如双文速记、超音速录、飞耀速录、五笔双打等。在笔者看来,这些速录软件不过是基于拼音原理的特殊汉字输入法而己(五笔双打除外,其是基于五笔字根)。与普通汉字拼音输入法相比,速录软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普通拼音输入法是基于全拼,而速录软件是基于双拼。全拼就是把每个字母都完整的敲出来才能出现汉字,双拼就是把声母和韵母分开安置在每个键上,只需要敲击声母和韵母所在键位即可打出汉字。其二,普通汉字拼音输入法是单击技术(每次只能按下一个按键),而速录软件属于并击技术(可以左右手同时击键)。并击技术也是速录软件得以实现高速录入的核心原因所在。其三,普通拼音输入法易学好用,只要有拼音基础就能上手,所以用户量很大,且绝大多数都是免费的。而速录软件是专门面向专业速录人才设计的,所以一般是收费软件,而且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学会。速录软件和中文速录机之比较:速录本来是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严格的训练才可以胜任的工作,但一些人针对亚伟速录机培训费用高,学习难度大、投入高等弊端,设计出“在普通电脑键盘上实现速录”的软件。笔者查阅该领域相关专业资料后发现,在普通键盘上实现“速录”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为无论并击者在普通电脑键盘上怎么练习,都无法超越专业速录机的速度——普通键盘上的并击若是配合双拼,则一击一个音节,不包括选重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一击一字。若配合五笔、郑码等形码,则最多两击一字。而亚伟和e讯等专业速录设备用的是同时按多键不冲突的专业键盘,一击两个音节,辅以联词消字、智能选重等技术。虽然学习门槛比使用标准键盘上的并击来的高,但亚伟和e讯等使用专门速录机的专业速录才是真正的速录,而各种速录软件虽然能够有效提高打字速度,但是难以胜任职业速录200字/分的速度要求。因此,以速录为职业,最明智的选择还是使用中文速录机。所以,实践中真正的速录师大多数还是使用专业的速录机,使用中文速录软件的比例较低。二、中文速录机普及率低的原因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广使用亚伟中文速录机实现庭审记录计算机化的通知》的1997年,全国有200多家法院拥有近1000台速录机;1998年举行全国法院第二届计算机录入技能比赛时,全国法院超过500家法院拥有约2000台速录机。现在,17年时间过去了,全国法院系统能够熟练使用中文速录机的专业速录员数量并没有显著增加。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法院中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和中心城市法院中文速录机的普及率可能会稍高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法院中文速录机的普及率较低,大多数中基层法院的中文速录机普及率仍然为零。可以说,法技[1997]19号文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原因如下:(一)中文速录培训方面的原因1.培训费用高。一台亚伟速录机3000元至5000元不等,加上培训费用和机会损失,学习成本一般少则万余元,多则数万元。2.培训时间偏长,成材率偏低。根据速录行业标准,速录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要求打字速度分别为每分钟140字、180字和220字。学习速录师是入门容易出师难,了解亚伟速录机的打字原理,只需要几天时间而已。之后就是长达1年的高强度训练,熟能生巧,没有所谓的速成捷径。想要达到中级以上标准,大部分学员要进行为期1年的脱产训练。一般来说,前6个月打基础,之后的3—4个月就要根据每个学员的进度做针对性训练,最后再进行一些实战训练。即使天赋最好的学生,也需要训练6—8个月才能达到每分钟200字以上的速度。由于需要高强度的刻苦训练,许多人半途而废,因此亚伟速录成才率较低,真正坚持到最后成为速录师者只是其中一部分,而高级速录师的成材率就更低了。比如,青岛速录培训行业已发展了十年,全青岛市也就培养了20多个高级速录师[5]。而据有关资料,截止2014年,全国高级速录师(220字/分以上)仅有5000人左右,可见成材率有多低。3.专业性、高学历速录人才较少。现在的速录培训机构招到的学生以中专、大专文凭的居多,学历普遍不高,而一名优秀的速录师并不仅仅是速录技术过硬就可以,其对于政治、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掌握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作为一名法院速录员,不仅需要打字速度足够快,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各种常用法律术语的基本含义。而目前专业速录培训学校培养出来的专业速录人员同时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较少,虽然他们打字速度可以跟得上庭审节奏,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记录时仍然会感到吃力,需要经过相关法律培训后方能胜任书记员工作。4.速录师人员数量偏少。据央视《中国职场》报道,速录师在全国范围内不足万人(其中高级速录师仅5000人左右),且多数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速录师的学习难度确实较大,成材率较低;二是速录师在国内还是一个新兴职业,很多人在观念上还比较落后,认为速录就是打字员,没有发展前途,所以不愿入行[6];三是速录师的就业前景并不明朗。虽然庭审速录是速录师的理想职业之一,也是速录培训学校的主要宣传点,但实际上全国法院系统近10年来在推广中文速录方面几乎是毫无作为,速录师从事庭审记录工作的较少,绝大多数速录师要么是自由职业者,要么在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而随着录音笔、手机录音等高清、便携录音工具的普及,速录师行业的生存空间也受到了一定的挤压。因此,虽然速录师职业从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至今已经发展了十余年,但其从业人员规模一直没有太大的突破。而一旦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庭审记录速录化,则保守估计需要3万名速录员才能满足全国法院系统每年案件的开庭需要(仅负责庭审记录,不负责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因此,既有的速录师保有量与法院速录师的潜在需求量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缺口。(二)法院系统自身方面的原因1.法技[1997]19号文件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后并入行政装备管理局)而非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下发的,效力层级偏低,导致各级法院重视不够。而且,亚伟中文速录机必须配合电脑才使正常使用,而在文件下发的1997年前后,全国法院系统还没有普及电脑,许多中基层法院全院只有几台甚至一台电脑,且一般被分给文印室供打字员打印法律文书使用。当时书记员记录主要还是用手写,法院系统普及电脑并普遍采用电脑记录庭审至少是在2005年以后,个别地区的法院甚至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完全实行电脑记录。因此,在法技[1997]19号文件刚刚下发的1997年前后,由于法院系统电脑不普及,导致缺乏大力推广亚伟中文速录机的基础性条件,而等到近些年电脑普及之后,法技[1997]19号文件又早已被人遗忘。目前,法院系统领导和法院干警对中文速录机和速录师职业的了解度不高,大多数法院领导甚至根本不知道中文速录机为何物,更谈不上大力推广了。2.法院系统领导对书记员岗位重视不够。在大多数法院领导看来,书记员岗位是辅助性、非专业性岗位,技术含量不高,且有法官最后把关审核,因此许多法院领导对书记员岗位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法院系统针对书记员管理或者业务素质培训方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少得可怜。实践中,针对书记员的业务培训几乎没有,各级法官学院举办的各种在职培训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法官举办的,很少有针对书记员的在职业务培训。二是目前法院系统中,中级以上法院政治处下设法官管理处,各级法院均设有法警管理部门,唯独书记员没有相应的专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其人事管理、业务培训、职业保障、权益维护等相关事宜。三是书记员上庭记录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实践中,各级法院让未经系统培训的非在编工作人员,比如聘用制书记员和实习大学生承担法庭记录任务是普遍现象,从而给庭审笔录质量带来了较大隐患。由于对书记员岗位重视不够甚至存在偏见,导致一些法院领导对推广中文速录机、提升书记员打字技能不感兴趣,认为没有必要。3.书记员管理体制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法院系统书记员管理模式先后经历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模式、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模式三个阶段。在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下,书记员是作为法官的后备军而存在的,其本身没有单独的职务序列,书记员的职务和职级待遇在升任法官之前是不大可能得到解决的。在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下,书记员们对学习中文速录机是不感兴趣的,因为书记员岗位只是一个临时性和过渡性岗位,书记员们丝毫不会把精力放在钻研和提高自己的打字速度上,而只会放在如何使自己早日由“徒弟”变成“师傅”(法官)上。而且,一旦学会中文速录机,还有可能因为自己打字速度方面的特殊才能而影响自己向法官岗位的晋升。随着传统书记员管理模式的弊端凸显,决策者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势在必行。2003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截止2013年初,我国大约有8000名左右聘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改革为人民法院大力推广中文速录机提供了契机,但遗憾的是,由于操作层面的原因,各级法院没有能够抓住这次机会,通过聘任制书记员考试进入到法院系统的专业速录人员寥寥无几。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践中各地招录聘任制书记员经常犯人才录用标准混同化的错误。各地在实施聘任制书记员改革时仍然照搬法官的录用标准来限制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并按照招录法官的标准来设计书记员招录考试的考试内容,从而将那些打字速度极快、但没有经过系统法律知识学习的专业速录师完全排除在外。而且,考试流程安排也不尽合理和科学。比如,各地的聘任制书记员招录考试虽然都设置了专业打字技能测试,但一般都将打字技能测试置于笔试考试之后,由此就将大多数专业速录人才挡在了门外。因为即使其打字速度再快,由于通过不了笔试,也根本没有展示自己特长的机会。二是《办法》规定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如果上述规定能够得以落实并且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与其业务素质(主要是打字速度)挂钩的话,那么即使无法通过招录考试从外部选拔专业速录人员,法院也可以从聘任制书记员中自行培养出一批能够熟练运用中文速录机的专业速录师。然而,遗憾的是,单独序列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聘任制书记员还是被按照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其打字速度的高低完全没有关系,导致他们并没有动力去提升自己的打字速度。近年来,许多法院都聘用大批的合同制书记员来从事庭审记录和其他审判辅助工作。在一些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已经逐渐成为法院书记员队伍的主力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模式为人民法院大量引进专业速录员提供了契机,但就笔者目前观察到的情况看,尽管法院系统拥有的聘用制书记员数量已经十分庞大,但其中真正能够胜任听打工作模式的专业速录人才仍然十分稀缺。一个明显的例证是,笔者查阅了全国几十家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速录员)招聘简章,绝大多数法院对打字技能的要求是60字/分钟以上(个别要求80字或100字/分钟以上,仅江苏法院系统要求120字/分钟以上,而根据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速录员的合格标准是140字/分钟,速录师的合格标准是180字/分钟,高级速录师的合格标准是220字/分钟,准确率均不低于98%)。造成这种局面的核心原因是各地法院给聘用制书记员开出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目前各地法院为聘用制书记员开出的工资待遇一般在2000元至2500元之间,这样的待遇标准想要招来并留住专业的速录人才是根本不可能的。有朋友可能会问,能否通过对在岗聘用制书记员进行速录技能专项培训的方式来提高中文速录机的普及率呢?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从聘用制书记员的角度讲,由于大多数法院实行固定工资制,并不将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与其打字速度挂钩,导致聘用制书记员根本没有学习速度技能、提升打字速度的动力。同时,聘用制书记员薪资待遇普遍较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又非常繁重,又没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导致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很难留住人,是一个流动性很强的岗位。大多数聘用制书记员压根就没想着长期在法院干下去,从而也就不会主动去学习速录技能,提升打字速度。从法院角度讲,由于培训费用较高,培训时间较长,加之人员流动性较大,各级法院一般也不愿意出资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中文速录方面的专项培训。[1]《中文速录远超正常语速,最快达每分钟521字》,载《南京日报》2007年4月16日。[2]1998年12月19日,在北京举行全国"京城杯"五笔字型汉字输入大奖赛上,一位名叫王君的军队机要秘书创造了293字/分的五笔打字纪录。2011年4月,在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速记专业委员会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办的“亚伟杯”首届全国信息处理大赛暨第48届国际速联大赛选拔赛上,上海选手刘凤鸣创造了每分钟648.9个汉字的极限看打新的世界纪录。 2012年10月,在“亚伟杯”全国第二届速录师信息处理大赛暨“通往根特”第49 届国际速录大赛中国选拔赛上,来自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的江秀香在极限看打项目中打出了674字/分的优异成绩,将亚伟速录技术再次发挥到了极致![3]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关于计算机工作的情况通报(特刊)》法技[1998]15号。[4]引自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局局长张力理1998年6月30日在全国法院第二届计算机录入技能比赛闭幕式上的讲话。[5]《青岛速录培训遇瓶颈 亟须吸引高学历生源》,载《青岛日报》2013年4月1日。[6]《速录师:月薪七八千 缺口三五万》,载《城市快报》2014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