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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原利辛县西潘楼镇东王村村委会主任于某贪污政府项目资金20万元获刑3年

来源: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作者: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安徽 正义网亳州9月27日电(通讯员 利文)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以修建新村下水道名义 申请政府项目资金20万元,被个人侵吞。近日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以
安徽   正义网亳州9月27日电(通讯员 利文)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新农村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以修建新村下水道名义 申请政府项目资金20万元,被个人侵吞。近日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一万元。   于某现年54岁,原任利辛县西潘楼镇东王村村委会主任。2009年利辛县西潘楼镇东王村于寨庄进行新农村建设,于某以修建新村下水道名义申请政府项目资金20万元。2011年10月份,该项目资金20万元拨付下来后,于寨新村下水道已经修建完毕,实际开支已在村会计处报账。而政府拨付下来项目资金20万元被于某侵吞使用。此外,2013年12月份,于某又擅自决定将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给于寨村的征地补偿款50万元转给他人由于生意经营。   案发后,由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由立功情节,且退出全部涉案赃款,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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