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诽谤与恶言相向——送给所有曾经海誓山盟如今分道扬镳的情侣的七夕礼物
来源:心境幽谷 作者:心境幽谷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分手表现为两个过不到一块儿去的情侣散伙的一种事实状态,有多少人有过分手的经历,很难作出准确的统计,即使有人愿意统计得到的数据也未必真实,受访者出于保护私隐的需要未必会如实相告,其实不需要有这样的数据就能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分手已是屡见不鲜。
分手表现为两个过不到一块儿去的情侣散伙的一种事实状态,有多少人有过分手的经历,很难作出准确的统计,即使有人愿意统计得到的数据也未必真实,受访者出于保护私隐的需要未必会如实相告,其实不需要有这样的数据就能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分手已是屡见不鲜。按照分手的次数,大致可以把已经进入谈情说爱年龄的人非为三类(无高低贵贱之别):零次、一次和N次(N≥2)。如果通过分手的次数可以发映一个人对伴侣的忠贞程度,那从来没有分过手的,似乎就属于那种在爱情上非你不娶或非你不嫁的忠贞不渝型的模范男女,但这样的结论存在很大的问题。有些人没有分手的经历可能纯粹是因为他们没有分手的机会,一个没有谈过恋爱的人跟谁分手呢?对于没有过分手的机会的人,天知道会不会偏好分手。通过分手次数是无法分辨出一个人是不是水性杨花或者是沾花惹草的人的。试用期过后,没看中试用买卖的商品也很正常,分手也就分吧,本来只是一个普通的市场交易行为,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是买卖双方在确立恋爱这一试用买卖合同时就应该预料到的当然结果。恋爱期间恋来恋去不满意,总不能强买强卖,来个八戒抢亲,这不仅是因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强迫交易弄不好会犯强迫交易罪,还在于强迫结婚这样一种强买强卖行为不能发挥资源效应的最大化,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受胁迫的婚姻是无效的)。但有个有趣的现象,人们都不会感到陌生,分手后情侣对前恋人的评价通常会比较低。也许你会感慨,昨天在他或她眼中的她或他还是白雪公主和白马王子,举手投足的都被说的那么优雅、高贵,情侣之间每当跟他人聊起对方的时候都会眉飞色舞,精神百倍,听到别人有意无意的夸奖对方时,都会心花怒放,按捺不住内心小兔子的狂蹦乱跳。怎么今天一分手,就把对方说的十恶不赦、表现的怒不可遏,甚至根本都不愿意提及对方的名字?好像一提到这个人就是对自己的唇舌的侮辱。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分手之初,任何一方都无法准确预料对方会在他人面前怎样评价自己,在不欢而散的情况下尤为如此。如果双方在分手后都不造谣,也就是不说对方的坏话(既包括无中生有或脱离事实的诽谤之词,也包括虽然在客观上符合事实,但不为前情侣之外的他人所知,这种事实一旦公之于众,将对对方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私隐),这对双方而言将是最好的结果,双方的声誉都不会因此受影响,可以将分手对双方声誉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在双方都不诽谤对方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是(a,a);(a>0)。在一方说对方坏话(造谣),而另一方守口如瓶的情况下,说对话坏话的一方通过诽谤,努力确立此人不是个好男人或好女人的印象,而向别人传递一种分手不是自己的错,而是对方这儿不好那儿不对的信号。造谣一方在与自身同性间诽谤对方,还会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自己不想要的,也不想让别人得到,不是说他们觉得前情侣有多好,而是如果前情侣成了身边人的情侣,就意味着一切造谣都会大白于天下,不仅是对前情侣的先男(女)友而言如此,对周边的人而言也是如此,从而削弱造谣的效果。另外,这种造谣会呈现出这样一种特点,即所制造的关于对方的谣言会是非直观的、不能被一目了然的辨别的,不容易为他人戳穿,而不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会有人说,分手是由于对方长的不够帅气或靓丽,因为对方长的咋样,在双方确定恋爱关系时就已经是确定的了,而且人们可以轻而易举的作出判断,这种言辞不但不利于塞责,反而会让人觉得是在玩弄感情、刻意丑化前情侣,会影响造谣者的声誉。分手后造谣的一方所制造的谣言往往是人们难以准确把握的信息,比如说对方是个花心大萝贝,秉性孤傲,目中无人,性格不好,不够开朗,为人处世不行之类,这种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除非与对方的交往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难以判断真伪。由于甄别这种言辞真伪的信息费用比较高,别人也就没有考证是否属实的激励(对于一个老死不相往来的人的信息,考证它是否属实又有什么用呢?),容易为他人采信。而那些与前情侣交往较深的人对于这种言辞一听便知是在信口雌黄,但由于一个人的至交好友通常是少数,所以这种造谣还是有很多的听众和信徒,即使前情侣的好友对造谣嗤之以鼻,排除了前情侣的好友后,谣言仍然很有市场。而对方的沉默更让人相信造谣的一方所说非虚(看来沉默未必是金),同时也是在变相鼓励对方继续造谣,对伤害置之不理实际上是在鼓励伤害者把伤害继续下去,因为伤害受不到威慑就会变得近乎没有成本。因此,说对方坏话的造谣一方所得收益要高于双方均守口如瓶的情况下自身的收益,说对方坏话的人的一方的收益是4a/3。而守口如瓶的一方的声誉因为对方的造谣而受到了贬损,也因他人异样的眼神而遭受无端的痛苦,所得收益要少于双方分手后均对对方绝口不提时的收益,守口如瓶的一方的收益是a/3,即双方收益变为(4a/3,a/3)。在分手的双方恶言相向,也就是在双方都说对方坏话的情况下,会呈现出“狗咬狗”的局面,而狗咬狗的结局就是“一嘴毛”。双方声誉都会因为对方的恶意中伤而受到损害,这时双方的收益,肯定要低于双方均对对方不做评价的情况下的收益,即任何一方的收益都小于a;但也会因为对于对方的诽谤而抵消对方造谣的影响,这时收益要高于在对方恶意中伤时保持沉默的收益,即高于a/3,所以,分手后双方恶言相向时彼此的收益a/3这通常被看作是一次博弈的结果,而重复博弈被认为是解决这种困境的有力途径,但同样解决不了这里的问题。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双方干的不是一锤子买卖,这次你恶意中伤我,下次我还可以“以彼之道,还之彼身”捞回来。但这里面有个前提是双方得知道对方是合作(守口如瓶)了还是背叛(恶意中伤)了。所谓没有不透风的墙,古罗马谚语说的是,如果你把消息告诉风,就别怪他传给树。即便是一方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仍难免会传到对方的耳朵里。此时如果对方奉行的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策略,会在对方恶意中伤自己时针锋相对,而在对方举白旗时不再用三寸不烂之舌狂轰滥炸,从而在反复的博弈中使双方都选择守口如瓶。但是分手后一方无法获取对方恶意中伤自己的次数,为了保证“不吃亏”,就会尽可能多的估计,这就会呈现出复仇的特征,而复仇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复仇容易过度,从而导致一发不可收拾,最终造成双方两败俱伤,因为分手后对方的造谣而声名狼藉,而这种结果对双方来说都是糟糕透顶的。分手的次数本身跟一个人用心专一还是沾花惹草没有关联,之所以被认为有关联,是因为被“说”的有关联了。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呢,恶言相向有什么好的?——那是一桩损人不利己的生意;相安无事不是很好吗? ——无论对曾经让“闭月羞花,沉鱼落雁”都黯然失色的恋人还是对自己,都是稳赚不赔的双赢买卖啊。是的,也许你们已经分手了,但你们相知、相恋、相爱过,谁能抹杀你们曾经是恋人?你们谁又能忘记彼此那曾经的推心置腹和欢声笑语?还有什么比这更值得珍藏的呢?如果分手后的你看到此文,还会恶意中伤他(她)吗?在这个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日子,谨以此为文,作为送给天下所有曾经海誓山盟,如今分道扬镳的情侣的七夕礼物。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王凤涛 2011年七夕晨曦(公历8月6日) 作于 珑城花园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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