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王青松的职务侵占罪被冷水滩检察院“堵”住?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舆论监督 永州王青松的职务侵占罪被冷水滩检察院“堵”住?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市民韩勇明向本博主反映:永州市原第三届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王青松涉嫌偷盗国家税金750万元一案,于2014年12月被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3月被冷水滩公安分局
舆论监督 永州王青松的职务侵占罪被冷水滩检察院“堵”住?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市民韩勇明向本博主反映:永州市原第三届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王青松涉嫌偷盗国家税金750万元一案,于2014年12月被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15年3月被冷水滩公安分局取保候审放出来。在取保期间,经人举报王青松涉嫌利用担任永州市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和实际控制管理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产1235万元。2015年元月,永州市公安局刘新良局长接到有关王青松的举报材料后,批示冷水滩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专办此案。经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侦查证实,王青松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为此,冷水滩公安分局多次将王青松的职务侵占案卷送检,但冷水滩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赵幼武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将王青松的职务侵占罪“堵”住了,让王青松长期逍遥法外。 本博主就王青松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采访了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院杨教授,治学严谨的杨教授对王青松的职务侵占案谈了自己的看法—— 王青松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在公安机关侦查其逃税罪的过程中,发现其另外的犯罪事实,且经过侦查,表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其职务侵占罪是成立的,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起并案审查起诉,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六十八条,明确了追诉漏罪、漏犯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义务,也为检察机关追诉漏罪、漏犯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九十一条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本案中,王青松涉嫌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察机关应依法直接提起公诉。 事实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案件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遗漏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通过通知侦查部门补充移送, 审查起诉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将漏罪、漏犯一并提起诉,是一种诉讼监督制度,也是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侦查权、检察权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重要机制。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另外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提起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应予支持。 然而,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科似有自己的另类理解—— 2016年4月22日,《法制日报》记者到冷水滩区检察院采访时,接访记者的检察官说: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从来就没有将王青松职务侵占罪的案卷送过来,为此,本博主发了一篇题为《永州王青松案:冷水滩公安分局究竟送检没有?》的博文,但经过韩勇明的验证,终于弄清楚了一个事实:说谎的是冷水滩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赵幼武——不是冷水滩公安分局从未向冷水滩检察院送过王青松职务侵占罪的案卷材料,而是冷水滩检察院从未受理过冷水滩公安分局送来的有关王青松的案卷材料。假话不能继续说了,于是新的说辞又来了:今年6月,一位中央媒体记者在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科和赵幼武的交谈中,赵幼武对记者这样说道:现在我们工作很忙,王青松逃税一案快要起诉了,现在公安局送另案的材料我们也不会收,要送过来我也会砍掉,最好等两个月以后送过来。8月4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再次将取保候审的王青松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材料送至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科,但公诉科拒收,其理由是赵科长不在!第二天,冷水滩公安分局又一次将犯罪嫌疑人王青松的职务侵占罪的材料交给赵幼武,但得到的回答仍然是等20天后再送来,也再次强调王青松的逃税案等20天就要开庭了,不妨20天后再送过来。 受害人韩勇明反映说,公安局机关提供的有关王青松的职务侵占案侦查材料,检察院应予接受审查,将两案一并起诉,但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科却一再拒绝接收材料,让人怀疑个别检察官和王青松有说不清的关系! 王青松的逃税案已经侦查两年多了,他被取保候审也有一年半了,冷水滩区检察院通过滥用补充侦查权故意拖延时间,将王青松的案子一压再压、一拖再拖,让犯罪嫌疑人长时间逃脱法律的制裁。人们不禁要问:冷水滩区检察院的职责究竟是打击犯罪还是保护犯罪?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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