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 女人,少了一点善良
来源:水煮法律 作者:水煮法律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8
摘要:老虎伤人谁之过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回顾7月23日,一家四口人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自驾游,副驾驶座位上一年轻女子从车上下来,打开驾驶座车门和一男子说话。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将女子扑倒在地并拖走。随后男子和车后座的一年长女子下车追
老虎伤人谁之过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回顾7月23日,一家四口人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自驾游,副驾驶座位上一年轻女子从车上下来,打开驾驶座车门和一男子说话。身后突然蹿出一只老虎,将女子扑倒在地并拖走。随后男子和车后座的一年长女子下车追赶。紧接着,园内巡逻车赶来。但另外一只老虎已将年长女子咬伤,该年长女子当场死亡。 “生死状”据了解,自驾游游客入园前都会与动物园签订“生死状”(《自驾车入园浏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为,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辆应负相应的责任。 谁之过老虎把女人撕了,围观群众围绕着老虎、女人和动物园开始互撕。我不会撕逼,只懂点法律。所以,我不撕不扯,只谈法律。老虎伤人,谁之过? 1老虎曾经有人问了我一道很奇葩的司考练习题:甲养的公狗和乙养的母狗交配,母狗怀孕了,在生产时难产而死,甲应不应赔偿乙的损失?我听了以后就笑了,当即回答,“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人的归人,狗的归狗。狗的事,人别瞎掺乎!” 动物遵循的是自然法则,人遵循的是社会规则——法律。把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则混为一谈,社会就成了丛林——乱套了!老虎攻击人类,是遵循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的本能反应。有人将此归咎于老虎,甚至美其名曰地要将其人道毁灭,这不是遵守社会规则,而是使用了自然法则去杀死此时处于弱势的老虎。承担法律责任的是人,而不是动物,老虎当然不可能为这事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是否对伤人老虎人道毁灭,也应遵从相关法律处理,而不能为了报复、泄愤而杀虎。武松打虎,也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被迫反击,那叫正当防卫! 2女人 社会规则是社会成员为了保护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制定,所有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否则就是放弃了规则的保护。当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时,就意味着无视红灯停绿灯行规则对生命安全的保护。当违反野生动物园的浏览规则时,就意味着无视严禁下车规则对生命安全的保护。一个成年人,应有足够的认识和控制能力,应当知道在野生动物园中可能发生的猛兽袭击的危险,也应当知晓了安全须知。明知而为,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所以,年轻女子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谁违反了规则,谁就应为此买单。 但是,有些人在网上人肉搜索年轻女子,把她的身份、家事和这事都扯在一起,想以此说明她下车的动机或证明她的咎由自取,这不仅无聊、无道德,而且与法律没有半毛钱关系。反而,人肉搜索者应为其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买单。 3动物园 动物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养动物的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责任源于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就应承担责任。动物园作为动物的饲养和管理者,它的法定义务叫安全保障义务。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公共场所、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对场所内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的保障义务。举个例子,酒店没有在房间内的浴室采取防滑措施,客人在洗澡时滑倒受伤,那么酒店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这种义务不可能是无限度的,酒店总不可能24小时在浴室盯着客人,防止客人滑倒。就算酒店愿意,客人还不愿意啊!所以,是否超过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是应否承担责任的标准。 那么这个确定责任的合理限度是什么?善良。如果动物园像管理自己的事情一样去保护游客,那么就是善良的管理人,就不承担责任。反之,就应承担责任。把游客的安全当成自己的安全去考虑,就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游客的安全。如果动物园的管理者自己驾车而不是使用专门的巡逻车,他们会觉得安全吗?虽然动物园不可能使用电影《侏罗纪世界》里的高科技游览车,但强制使用带有一定保护游客人身和控制上下车功能的现实版游览车还是做得到的。简而言之,应该想得到却没有想到或者想到了却没做到,就不是一个善良的管理人,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生死状”不善良。因为它用一纸协议免除了自己应尽的那份善良,却把危险丢给游客,这样的格式合同是善良的法律所不认可的。所以,不善良的生死状是无效的。 结语 在老虎的生与死之间,报复者少了一点善良。在女人的过与错之间,人肉搜索者少了一点善良。在老虎和女人之间,动物园少了一点善良。 加上那一点善良,就可能少了一个悲剧!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加上一点善良,遵从法律的善良! 水煮法律微信公众号ID:boilaw 有价值的法律知识分享者 有味道的法律思想烹调者
|